记账代理公司在《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不符合设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记账。”记账代理是指将企业的会计、记账、报税等一系列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记账公司,企业只设出纳负责日常的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从事簿记业务的公司,称为簿记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
簿记代理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提供外部财务和会计报告;
4.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