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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76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审批部门:当地民政局 有效期:四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而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举办的;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则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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