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专精特新”涵义:
1、“专”,即专业化。
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即精细化。
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即特色化。
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即新颖化。
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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