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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公司长期不经营不清算不注销的12个法律后果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6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无数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处于一种长期不经营的状态,这些企业认为长期停业,不清算不注销也没什么法律后果。企业不经营不清算不注销,害怕的不仅是注销繁琐复杂的流程,更害的是债务与税务责任的承担。但我想告诉你的是不清算不注销存在如下12个法律后果。


    1.列入税务黑名单
    如果企业想通过不清算不注销来逃避纳税,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的规定,企业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税务黑名单。


    2.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企业长期停业,不上报年报或者公示企业年报的,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如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定代表人任职受限
    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受限,有两种情况,一是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限制出境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的企业不清算不注销,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将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


    5.联合惩戒与诚信降级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列入税务黑名单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该企业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并且将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6.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额》的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7.营业执照被吊销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当企业因停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8.会被行政处罚
    你以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结束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被吊销后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吊销不清算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企业吊销后应及时清算,如不及时清算按法律规定,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或董事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未清算就注销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又有人想了,不是让去注销嘛,那我不清算,直接去注销就完了呗。如果你这样做了,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未清算就注销时股东的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未清算就注销,股东不仅有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公司股东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2.清算时侵占企业财产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时股东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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