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身份和资本的性质和企业的性质息息相关,如果一个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外股东的股份发生了转让,国内投资者并购股权,那么企业的性质也从外资转为内资,那么需要什么条件呢?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4)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7)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8)内资公司章程(原件1份);
(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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