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商业和法律历史上,似乎一直都对有限合伙企业没有足够重视,在《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之前,使用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框架甚至可追溯至1912年。很明显,这样陈旧的法律框架无法满足现代有限合伙企业的要求,而有限合伙企业又是私募基金最常使用的组织类型,因此导致香港私募基金的发展十分缓慢。而CRS协议和经济实质法案的相继落实,给在其他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私募基金造成严重影响。就在此时,香港政府察觉到难得的机遇,能够加速私募基金流向香港,于是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改进,并在2020年3月向立法会提交了《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快速建立起私募基金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流向香港。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的指导,想要在香港成立有限合伙基金,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和步骤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当审批通过后,才能允许进行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成立的具体步骤为:
1、注册申请递交
与香港其他类型的公司一样,想要成立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也需要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注册申请。但有限合伙基金想要成立,除了需要满足一般性标准之外(如机构名称、股东和董事基本信息、营业地址信息等基本资料),还需要合乎资格的专业人士(香港律师行或持有香港律师牌照的境外律师)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相关资料。在递交资料的同时,需要附加递交申请的律师资料(主要为递交律师全名及联系地址)。
2、行政审批
当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接受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申请后,即进入行政审批环节。当该基金注册申请通过后,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但如果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该基金成立有失妥当,则会拒绝注册申请(也会发出拒绝注册通知)。此时基金申请人可就拒绝注册向香港法院提交上诉进行抗辩,但必须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拒绝注册申请后的42天内提出。
3、商业登记证办理
当有限合伙基金取得允许注册通知后,基金普通合伙人需要在1个月内办理相应商业登记证,以完成有限合伙基金必要的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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