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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关于消费税需要知道哪些内容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48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超豪华小汽车在此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支的从量税。

     

    出口政策: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其它商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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