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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的核算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60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一、程项目成本核算原则

      为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质量,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在组织成本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划清项目成本与非项目成本的界限

    项目目标成本是按直接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项目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管理费组成,在实际测算过程中,为了方便控制和核算,有些成本不测入项目成本,不构成项目目标成本基数,这部分成本由分公司统一收取,发生时由分公司统一支付和核算,划清两者界限才能正确反映项目成本状况,使于考核项目业绩。

      (二)划清成本费用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界限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发生各种各样费用,由于费用的性质与用途不同,开支渠道也不同,对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划清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计入项目成本,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收支,划清两者界限才能保证项目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三)划清本期工程成本与下期工程成本界限

    按财务制度规定,工程成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本期成本是由本期工程负担的生产耗费,不论其收付是否在本期发生应计入本期工程成本中,下期工程成本是指不应由本期工程负担的生产耗费,不论其是否在本期发生均不计入本期工程成本,正确划清两者界限才能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划清未完工成本与己完工成本的界限

      工程项目成本的真实程度取决于未完工成本与己完工成本界限的正确划分以及两者计算方法的正确程度。

    在实际形象进度,统计完成工作量,物质报耗三同步。做到预算成本同实际成本口径相一致,对不能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未完工程实际成本保留在“工程施工”科目中,待完成了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和内容时再行结转实际成本。

     

    二、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规定

      依据项目成本核算特点和我公司有关规定,在工程成本核算中应注意几点规定:

      (一)在公司核算地项目不开立外部银行资金帐户,不设银行存款帐户,资金收支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进行核算。在公司核算地以外的项目,由公司派出机构驻外分公司代行内部结算中心的管理职能,项目核算工程成本。

      (二)工程施工帐户按项目成本和公司成本设置两个明细帐户,并分别按成本项目分类进行核算,以便工程竣工后编制完整的工程成本情况表及分析资料,客观反映企业生产水平,为以后工程投标提供会计核算信息。

      (三)项目应单独设立材料库进行收发核算,材料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法和全月加权平均计价法进行收、发、存核算,项目材料员应设材料实物帐,按各种材料数量、金额的收、发、存进行核算并编制材料报表,会计人员根据材料报表、材料入库单、材料领用单进行审核并作帐务处理。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剩余原材料,残次料按照材料管理规定退回分公司材料库,同时调整项目工程实际成本,不能再利用的废利料按管理规定处理后冲减项目实际成本。

      (四)分公司发生的费用分配方法

      公司(分公司)发生的费用先设置一个间接费帐户进行归集,月末费用不按各工程项目分配,直接结转。

      (五)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

      内部自制凭证必须有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签章,不得自行编制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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