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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操作流程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9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操作流程

    公司增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并出具决议和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的询价和确认。作为各投资方以相应的投资比例投资增资。增资款到账后,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查询函,提交验资开户银行领取收据、对账单、查询函三张票据。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5.注销增资验资账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一、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怎样的?

    1.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对实物/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

     

    二。公司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

    1.开立临时银行账户投入资金时,应在银行单据的“来源/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并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票据原件;

    3.出资人需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人;

    4.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5.无形资产或实物投资必须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规定上述出资的转让,并于出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7.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没有担保或抵押;

    8.以非专利技术作为投资和工业产权的,由股东或者发起人拥有所有权;

    9.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发起人或股东拥有土地使用权;

     

    三、股权转让后增资是否可以合理避税?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增资,不能合理避税。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东如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纳税。

    2.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利润转增股本的,不允许避税。

    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股本金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如果个人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也必须纳税。

    增资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注册资本,还意味着新股东的加入。这里的增资可以通过实物资产,也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增资对公司来说是一件大事。表面上是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实际上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整个增资过程结束后,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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