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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企业四流一致指的是什么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1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四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相对应与统一。其中,资金流指发票开具情况与收付款情况一致;发票流是指交易情况与发票开具情况一致;合同流是交易情况与合同签订的情况一致;货物流则是货物运输情况与交易情况相一致。

     

      四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为: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通过税务总局的回答可看出,存在上述情况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是可以抵扣的,但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委托代垫协议或是授权书等。

     

      四流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以及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通常情况下,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存在代收代付的情况下,如果收款方向代收代付方开具发票,而实际采购方不能收到发票,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进而引发虚开发票的法律甚至是风险。

      为规避货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从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有以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来解决和规避税收风险:

      1、采购合同中必须有发货人条款,条款要特别注明发往采购方(销售方的客户)货物的发货人是销售方(卖方)长期合作的货源供应商;

      2、采购合同中须强调发货方不是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的主要依据,例如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与真正的发货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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