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关闭有效的运营,终止运营后不得再营业;
2、向处置人员提供账簿、会计凭证、交易记录等有关证明文本;
3、停止开立和受理新的信用凭证及抵押品,收回、处置已经开立的信用凭证及抵押品;
4、将清算内容及安排及时向投资者、债权人及媒体法定宣布,投资者和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处置人提出申请理赔要求;
5、处置人应尽快安排投资者、债权人收回财产,清偿债务;
6、清算资产处置的收入全部拨付给投资者和债权人;
7、依据债务关系的有关规定,资产的约定处置方式必须得到各方投资者、债务人同意;
8、破产清算后,应该在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撤销登记手续,终结企业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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