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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不征税与免税的区别和范围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90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又到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每到这个时候大家就会产生各种疑惑,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为什么在收入总额中总要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一个很常见的疑问,想要知道为什么要减除,首先肯定需要弄明白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到底有什么区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从企业所得税法上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畴的即征税收入

    第二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征核范畴的即不征税收入

    从性质和根源上看:

    征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其中,免税收入是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免税收入的范围

    1、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免税收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收入有四类:

    国债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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